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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获悉,鉴于黑龙江省8月2日以来洪涝灾害有关灾情指标已达到《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启动条件,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决定于8月5日15时将省级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响应提升至Ⅱ级,并要求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和任务分工,积极落实各项救灾救助措施,指导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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