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福建省泉州市始终把用好用实各级民族资金、发挥好项目帮扶效益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来抓。近五年来,泉州市下达中央、省、市三级民族资金5174万元,其中今年下达中央、省、市三级民族资金1072万元,落实补助60多个项目。
提前谋划,加强前期指导,力求“用在关键”。泉州市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每年提前启动下一年度民族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建立中央、省、市三级项目库,督促各县(市、区)加强项目前期指导,重点着眼制约民族乡村发展瓶颈项目和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急需项目,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确保项目实施取得良好社会效益。近年来,泉州市各级民族资金补助项目主要涉及道路建设、安全饮水、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种养殖业、传统手工业、特色旅游业等产业发展项目,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以及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科学分配,加强资金效能,力求“用活用好”。为不断提高民族资金使用效能,切实助推民族乡村振兴,泉州市立足各级民族资金体量较小、覆盖面广的实际,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坚持普惠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对项目所在村区位优势、发展潜力,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以及项目前期政策处理推进情况、项目完成期限、项目实施目的意义等情况进行了解,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急需什么就解决什么”“资源条件能干什么就申报什么”的要求,结合各县(市、区)民族工作实际,向有针对性的项目倾斜资金,实事求是开展项目实施,做到量力而行、精准投入。
密切对接,加强项目跟踪,力求“管理规范”。泉州市坚持密切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工作指导和支持,及时掌握上级资金下达时间点,做好资金下达后的衔接工作,做到上级划拨和入库下达按时对接;同时联合财政部门,落实市级资金预算工作,确保资金按时到位。资金下达后,经常性了解各县(市、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各县(市、区)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意识,定期填报项目绩效监控表和自评表,努力把每一个项目办成民族团结进步的民心工程和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德政工程。(黄娜玲 郭文珊)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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